四、双方一致同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以下领域深化合作:
(一)保持两党两国高层密切交往传统,及时就双边关系重大问题及国际和地区形势深入交换意见,加强战略沟通,深化政治互信,牢牢把握中老关系发展方向。
(二)落实好2016-2020年两党合作计划,继续办好两党理论研讨会,深化党建和治国理政经验交流,深化党政干部培训合作,推进两党对口部门及边境省份党委间交流合作。
(三)继续深化中国全国人大和老挝国会、中国全国政协和老挝建国阵线的友好关系,密切人员往来,加强对口交流,促进政策沟通和经验交流,共同为推动两国社会主义建设和中老关系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四)继续本着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扩大经贸务实合作规模,提高合作质量和水平。
——加强发展战略对接和产能合作,推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老挝“变陆锁国为陆联国”战略、中国“十三五”规划和老挝“八五”规划有机结合,密切配合尽早编制完成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纲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两国产能与投资合作。
——充分发挥中老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委员会等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双方各领域务实合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续签中老2016-2020年经济技术合作规划,确定合作目标、重点领域和项目清单。
——确保重大合作项目顺利实施。推进中老铁路建设,做好合资公司组建和项目实施有关工作。推动万象赛色塔综合开发区建设取得新进展。中方鼓励和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在老挝设立经贸合作区,愿与老方分享建设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验。加快推进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进一步促进两国经济优势互补,便利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
——继续开展能源领域合作,中方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老挝能源发展战略,实施好已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实现互利共赢和长期发展。
——加强农业交流,继续开展人才培训合作,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贸易合作。继续加强双方在动植物检验检疫、跨境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作物育种、农业机械、生物质能源研发等领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