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10.完善产业用地政策。
实施内容:落实鼓励新型产业发展分类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用地。根据项目投资规模、预期经济效益及企业经营年限,探索实施租赁、短期出让、先租后出让、入驻标准厂房等多种供地方式。对分期实施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实行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建立健全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促进低效、低端产业用地逐步退出。
方法步骤:(1)探索实施多种灵活的供地方式,适应我市城市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土地供应方式多样化的需求,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发展成本,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支持。(2)建立实施工业用地淘汰退出机制,提高低端、低效产业用地保有成本,促进低端、低效产业用地逐步退出,引导企业进行“零增地”发展。(3)省鼓励类产业发展项目目录、鼓励类新型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及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激励政策发布后及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委、市建委、市规划局。
时限要求:2013年上半年对租赁、短期出让、先租后出让、入驻标准厂房等多种供地方式的可行性进行研究,2013年下半年力争实施可行的供地方式。2013上半年至,结合完善土地利用批后监管机制,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重点对停产、倒闭企业和供而未用、闲置土地企业用地按照政策规定,采取收购、无偿收回等方式予以盘活。以后通过提高用地保有成本等方式,促进低效、低端产业用地的退出,逐步健全工业用地退出机制。
11.完善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
实施内容:按照规划控制、收益共享、运作高效的原则,建立完善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对低效用地再利用,坚持在指标上予以倾斜、在利用上予以优先,鼓励联合开发、自行改造。健全地价评估制度,完善定价机制。按照“尊重历史、区别对待、依法处置”的原则,完善历史遗留问题的用地手续。
方法步骤:(1)组织开展城乡低效用地专项调查,以专项调查结果为依据,对城乡低效用地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改造。(2)加大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类型低效用地的利用调整改造力度,进一步实现城乡建设的结构优化、功能提升。待省国土资源厅总结沈阳市试点经验,出台全省开发低效闲置用地扶持政策后,结合我市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健全地价评估制度,完善定价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3)学习借鉴广东等省经验,组织开展历史遗留违法用地调查,以符合规划并已建成使用的历史遗留用地为重点,制定不同阶段历史遗留用地的处置标准和操作办法。根据城乡低效用地改造实施进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为加快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