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安部决定2012年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2011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近5 年 来每年平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民众出行安全。
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2年12月2日为第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将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联合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
中国各地举办了形式不一、丰富多彩的活动,集中宣传这个具有特别意义的主题日,大力推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倡导全民安全文明出行。
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的“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700余名来自长春各界的驾驶员代表联合发出倡议,并在“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的承诺墙上签名。
在广西交警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及市民代表120多人,在南宁市举行“全国交通安全日”广西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警营开放活动。按照部署,广西各地交警部门将积极开展“观警营、当交警、话交通”社会体验日活动,打开警营,邀请各界群众代表到交警部门车驾管、事故处理、指挥中心等岗位,通过实地观摩车管所业务流程、指挥调度现场、交通信号调配、交通事故处理、交通标志设置等内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