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加快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是批复的重要内容。
批复强调,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天台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根据此次总规修订,将重要饮用水源涵养区、坡度大于25%的丘陵山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绿廊、湿地保育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见图集33)。规划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包括规划禁建区以及限建区的部分区域,面积约1033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面积的63.18%,具体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规划区空间管制的要求实施控制。
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
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也是批复的基本内容。批复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凸显城市特色风貌,延续城市文脉
批复对这方面作出指示,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重点保护好章安古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城市整体山水格局,突出山、海、江、城有机交融的城市特色风貌。
根据此次总规修订,结合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和环山临海的地域特色,市域构筑“山、海、江”的整体山水格局。中心城区按照历史文化风貌区、城市核心景观风貌区、工业景观风貌区、滨江风貌区和现代人居环境风貌区引导城市景观风貌分区。其中七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十里长街、章安古街、葭沚老街、北新椒街、东山老街、桥上街、司厅巷。城市核心景观风貌区主要有台州都市核心区、椒江中心区、黄岩中心区和路桥中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