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业遗产景观区2个:江北工业遗产景观区、丰满工业遗产景观区。对工业遗产片区内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工业设施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进行重点保护;对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配套居民区格局及街道环境应进行示范性保护。
重要地段分区指引
对重点地段进行分类引导,划分为6类地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区、历史风貌建设协调区、景观风貌建设协调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中心地段、一般地区。(见图集38)
1、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区:指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的建设控制区,其城市设计应根据文物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予以控制。
2、历史风貌建设协调区:指吉林老城范围内地区,为保留老城格局和肌理,在开发过程中需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确定城市设计原则。
3、景观风貌建设协调区:指规划建成区内的重要景观风貌区,应依据岸线利用和城市景观规划,开展对该类地区的城市设计。
4、工业集中发展区:指规划建成区内的集中工业园区用地,城市设计应反映吉林市新型工业基地景观。
5、中心地段:指小白山和高新北区的组团级中心用地,按照塑造城市中心区形象和提高土地使用价值的目标,引导城市设计。
6、一般地区:指上述地区以外的地区,城市设计应强化与其他功能区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