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审批办事指南(2)

新闻发布2018-08-27李天扬老师

7、申请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 

⑴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⑵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用药或诊疗项目清单、转诊证明、转院通知及医疗费用的有效票据。 

⑶享受城镇居民(职工)医保等政策性补偿、补助的凭证。 

⑷获得统筹医疗救助基金报销的凭证。 

⑸获得社会医疗捐赠的凭证。

⑹属无其他责任人或责任人无法确定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个人提供书面的受伤过程说明。 

⑺申请人因治疗需要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提供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专科疾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出具证明)。 

⑻申请人因特殊情况异地就医的,应该提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或就诊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 

⑼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⑽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 

⑾家庭收入资料。 

⑿家庭财产资料。 

外来务工人员: 

⑴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⑽居住证(暂住证)。 

⑵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书、用药或诊疗项目清单、转诊证明、转院通知及医疗费用的有效票据。 

⑶享受城镇居民(职工)医保等政策性补偿、补助的凭证。 

⑷获得统筹医疗救助基金报销的凭证。 

⑸获得社会医疗捐赠的凭证。 

⑹属无其他责任人或责任人无法确定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个人提供书面的受伤过程说明。 

⑺申请人因治疗需要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提供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专科疾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出具证明)。 

⑻申请人因特殊情况异地就医的,应该提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或就诊医疗机构的急诊证明。 

⑼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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