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
(1)空间增长边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防止城市建设用地无序蔓延;统筹重大发展资源与发展机遇,为城市综合职能提升提供空间保障;保持城市形态和结构的前提下,为城市用地拓展留有一定的弹性。
(2)绿线。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规划确定城市绿线包括:风景林地的范围、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园林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各类绿线控制范围与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一致。城市绿线内用地须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蓝线。城市蓝线是指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规划确定城市蓝线包括广阳调蓄水库、龙河、天堂河、凤河、大皮营引渠、五干渠、六干渠、八干渠、九干渠等水体。城市蓝线范围内,严禁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4)黄线。城市黄线是指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及其用地控制范围,包括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黄线范围包括:公共汽车首末站、长途客运站、大型公共停车场;轨道交通线、站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黄线控制包括:水厂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卫生填埋场等环境卫生设施;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城市热源、热力线走廊等供热设施;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站、高压线走廊等供电设施;邮政局、电信局、广播电台等通信设施;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消防设施。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十三、规划实施保障
(1)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廊坊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
(2)完善规划审批和规划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发挥各级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在城市规划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原则,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
(4)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重要性认识,增强规划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