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告知 玉泉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3日
2019年征拆房屋855万平方米
2019年安排投资383亿元,惠及群众6.7万人,
征拆房屋855万平方米。
1.新城区
投资44.8亿元,实施沙梁、塔利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土地2239亩,拆除建筑104万平方米,惠及群众4000 户、8000人。
2.回民区
投资91.2亿元,实施坝口子村、元山子村、东乌素图村、厂汉板村、一间房村、东棚子村、酉乌素图村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土地6271亩,拆除建筑176万平方米,惠及群众5266户、15798人。
3.赛罕区
投资122.7亿元,实施新营子村、东把栅村、什兰岱村、大厂库伦村、坝堰村5个整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7767亩,拆除建筑285万平方米,惠及群众8632户、25896人。
4.玉泉区
投资124.8亿元,实施西二道河村、章盖营村、大库伦村、沟子板村4个整村改造项目。征收土地5147亩,拆除建筑290万平方米,惠及群众7030户、17575人。
相关链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2011年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更新并重新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
《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实际征地补偿费用的最低下限,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征地补偿标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当地最高标准予以补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