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2)

新闻发布2018-08-21李天扬老师

(五)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国家层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组织开展,共同制定《国家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级食品安全办要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参照国家层面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协(学)会,广泛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从业者和媒体记者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会风会纪。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8月8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联系人:果靓、杜婧举、周飞

电 话:88330433、88330483、88363216(传真)

邮 箱:CFDA0403@sina.com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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