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警戒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8%。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
(2)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平稳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
(3)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可按下线的标准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经营亏损,工资发放困难的,经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有关要求
全市各用人单位应根据2017年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两低于”(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基础上,企业方和工会方要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围绕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农民工和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实现劳资双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