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平平均工资及人均可支配工资暂未公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以往四平平均工资及人均可支配工资,仅供参考!
据吉林省统计局消息,2017年吉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451元;2017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3209元。
分市州看,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
长春市72136元,
吉林市59374元,
四平市55274元,
松原市54507元,
通化市50352元,
延边州50262元,
辽源市49539元,
白城市46849元,
白山市46749元。
最高和最低地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54:1,与2016年的1.59:1相比,差距缩小。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