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8136元,与2016年的36507元相比,增加了1629元,增长4.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6%。
分设区市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4个市,分别是廊坊47531元、唐山41234元、石家庄(不含辛集市)38756元、秦皇岛市38692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7个市分别是沧州市37218元、承德市36795元、保定市(不含定州市)36717元、衡水市36212元、邯郸市35274元、邢台市34755元、和张家口市33536元。
2017年,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6452元和38672元。
三、2017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分岗位年平均工资
2017年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798元,与2016年的46633元相比,增加了3165元,增长6.8%。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95353元,专业技术人员60812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7413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40259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44592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91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80.8%。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