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的修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铜川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批复》(陕政函〔2015〕29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修编背景
《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于2007年7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南扩北疏”城市发展方向,我市积极落实“大力发展南市区、积极建设黄堡—董家河绿色走廊、改造提升北市区”的城市建设思路,通过打造新区南部产业园区和坡头、董家河、黄堡产业园区,“北市区—黄堡—董家河—耀州区—新区—坡头”组团型城市格局已经形成,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功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011年10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及《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规定,我市对《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及评估报告肯定了《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在指导铜川城市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举足轻重的控制与引导作用。同时指出,我市社会经济处在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现行城市总体规划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形势,建议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促进铜川市更快、更好、更合理的发展,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9月26日,评估报告通过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会议要求着手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15年6月份,基于城市性质发生变化、城市空间规模扩大、城镇化率超出规划预期、总体规划已难以指导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因素,我市向省政府申请修编《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2015年12月26日,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议及陕西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融入规划编制全过程,以多规融合的思路谋划新一轮发展,建设“转型铜川、美丽铜川、健康铜川、富裕铜川”,构建铜川市2030年城市发展规划目标和空间格局。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充分运用专家领衔咨询、政府科学决策机制,借智引力,就规划编制主要技术问题及成果进行研究、论证,采用咨询、座谈、听证、公示等方式,征求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开门编规划,提高公众参与度。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15年,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0-2030年。
(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铜川市行政区域,包括3区1县和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总面积3882平方公里。
(三)规划深度。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专项研究、总体规划纲要及总体规划成果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确定深度要求。
(四)规划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研究、总体规划纲要及总体规划成果。
1. 专项研究
(1)铜川市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论证。
(2)铜川市城市总体功能定位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3)铜川市产业、能源发展战略与布局研究。
(4)铜川市市域土地承载能力及“两图合一”研究。
(5)铜川市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生态安全研究。
(6)铜川市域交通及组团型城市绿色交通体系研究。
(7)铜川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研究。
(8)铜川市城市特色风貌研究。
2. 总体规划纲要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2)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4)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5)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7)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8)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9)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3. 总体规划成果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①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②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③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④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⑤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⑥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
⑦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2)中心城区规划
①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②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③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④确定镇(村)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镇(村)建设控制标准。
⑤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⑥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⑦确定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⑧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⑨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⑩确定绿地系统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⑪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⑫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中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⑬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⑭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⑮ 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⑯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和建设方针。
⑰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四、总体进度安排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计划于2017年完成并上报省政府。根据《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要求,具体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月-5月)。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专项研究阶段(2016年6月-12月)。11月底前完成专项研究成果;12月底前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论证,依照程序研究确定。其中,《铜川市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论证报告》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报省住建厅审查。
(三)总规纲要阶段(2017年1月-6月)。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6-2030)》,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报省住建厅审查。
(四)总规方案阶段(2017年7月-12月)。完成总体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按程序通过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
(五)成果报批阶段(2018年1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规划成果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市人大常务会议审议后,报省政府审批。
五、任务分解
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分专项研究、总体规划纲要和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三大部分。
(一)专项研究。针对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八个专项研究。根据部门职能,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专业机构承担编制任务。各专题研究的具体任务分解和工作要求如下:
专项一:铜川市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论证。按照我市市域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要素条件,分析论证在现有资源环境承载力下可支撑的合理人口规模;合理确定人口综合增长率、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预测规划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市域总人口、城镇人口和中心城区人口;在分析城市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用地分类与构成、土地利用效率、人均用地指标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上,论证城市中心城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的来源及构成;预测规划近期、中期和远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责任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统计局)
专项二:铜川市城市总体功能定位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在对铜川市城市总体功能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发展要求,注重与《关中—天水城市群规划》对接,结合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城市、关中—天水经济区次核心城市、陕甘宁革命老区区域建材中心、交通枢纽和果品及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陕西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等对铜川市的定位,科学提出铜川市未来的城市总体功能定位方向,并对如何加强铜川市与大西安都市圈的协作、推进西铜一体化提出政策策略建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研究室)
专项三:铜川市产业、能源发展战略与布局研究。按照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建设“四个铜川”的目标要求,立足我市现有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贯彻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的总要求,明确铜川市未来城镇产业发展的总体战略和主导产业,提出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文物旅游局)
专项四:铜川市市域土地承载能力及“两图合一”研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全市土地承载力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进行研究,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保障城市在发展目标、主要指标、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等空间管控内容的融合,为城市规划的实施提供保障。(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
专项五:铜川市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生态安全研究。以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在城市总体空间构建方面研究城市发展边界及内部生态体系。塑造绿色生态基础设施新格局,为总体规划中规划范围、生态保护规划、用地布局调整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理论支撑。(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专项六:铜川市域交通及组团型城市绿色交通体系研究。以铜川市组团型城市为研究对象,对城市的现状建成区城市路网特征和居民出行特征进行归纳总结,结合已编制的综合交通规划、慢行系统规划及新的市域交通网络,对市域交通体系和城市交通进行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组团型城市在道路网络规划、公共交通系统规划、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等方面解决方案和措施策略。(责任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专项七:铜川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研究。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对铜川市水资源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对全市水资源总量和开发利用状况进行分析,着重开展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和承载人口的计算,提出水资源平衡及管理保护的策略与措施,论证水资源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约束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责任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专项八:铜川市城市特色风貌研究。从建设城市特色景观风貌角度出发,对铜川市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两大类要素进行解析,提炼总体风貌特征,确定铜川整体的景观风貌结构,为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等提出指导建议。落实景观风貌系统控制和引导具体内容,提升城市生活环境品质、彰显城市特色。(责任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文物旅游局)
(二)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由市规划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及中省驻铜单位配合,设立专家顾问组,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
(一)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和主管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联系规划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例会,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实行例会和协调会制度,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具体组织、协调及日常事务。
(二)加强成员单位的协作和分工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全局意识,发扬协作精神,全力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序进行。市规划局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及中省驻铜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专项研究及相关工作,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1.
市规划局是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各阶段的技术及日常工作;督促、配合各牵头部门按时完成专项研究;完成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成果的组织编制及各阶段成果报审。
2.
各专项研究牵头部门负责专项研究的组织编制、成果初审,以及研究内容与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衔接,对研究内容的质量和进度负责。牵头部门可视情况增加配合单位。
3.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各涉及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专项研究、规划纲要、规划成果的编制工作;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需要的基础资料;负责与本行业上下级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实行会议联审制度和工作进展报告制度
专项研究阶段,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各阶段规划成果的技术协调会,就主要技术问题以及研究成果等进行审查。专项研究完成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查,并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为推进修编工作,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铜川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情况通报》,供有关领导和各参与部门及时了解编制动态。各牵头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经费保障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组成专家顾问组
为切实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连续性,邀请省内外知名大学教授、规划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长期从事规划及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专家顾问组,全程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