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执行局综合协调处顾军处长告诉记者,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被执行人将得到法院的重点“关注”。对于这些案件将实行定人包案、拉网式清理。在执行手段上,分片执行与集中突击执行相结合、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相结合、思想攻势与依法制裁相结合、本地执行与委托执行相结合、自主执行与联动执行相结合。换言之,一旦上了名单,就将成为失信败德的典型,如同头顶悬了一柄剑,“老赖”们将时刻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压迫感。
“老赖”出门被缠上“裹脚布”
姜某是一名苏州商人,在湖南经营采矿生意。2012年,因为一起生产事故致使一名工人李某受伤并致伤残。2013年经湖南当地法院审理,判令姜某支付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然而姜某并未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因姜某是苏州人,该案委托姑苏法院执行。
然而,虽然姜某家住苏州,但人常年在外。执行法官多次前往他家也没找到其本人。狡猾的姜某,早料到自己做生意,可能与人产生纠纷,所以赚来的钱从来不存在银行里,名下并无任何存款,虽登记有一房一车,但房屋已设定抵押并属与他人共有,车子也下落不明,仅公积金账户中能提出5000余元。面对有能力偿还却始终逃避履行责任的姜某,姑苏法院先后查封了其名下的房屋和车辆,同时将他登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下算是切中了姜某的要害:他在外经营难免四处奔波,一上“黑名单”从此没法坐飞机和高铁,甚至一些动车席位和普通硬座的软卧都不能坐。感觉到“寸步难行”的姜某无奈之下赶了两天一夜的火车从外地回到苏州履行了义务。姜某表示,由于受到限制,自己转了几趟车才回到了苏州。
法官说法: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多部门达成的合作备忘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被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除了在交通和出入境方面受到限制外,在银行贷款、买房过户、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将予以信用惩戒。姜某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今年已经有多起类似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正渐渐展示着杀伤力。它不仅是让你丢脸,尤其对这种需要四处奔波的“老赖”,它能让你连“脚”都丢了,不得不主动来履行执行义务,效果十分显着。
“老赖”见民警抱头痛哭
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姚某撞伤了罗女士。事故并不严重,损失也很轻微,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由姚某赔偿罗女士6000元。然而就是这6000元,姚某竟然一直躲着不肯支付,后来甚至索性玩起了人间蒸发,法院干警多次夜间执行都没有找到人,多次做家属工作都没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