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公安局、资阳军分区、武警资阳市支队等单位立即组织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驻资部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指导和督促灾区政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按职责分工和对口关系,分别负责指挥和协调市外、国(境)外救援队伍及时开展搜救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救护队伍赶赴灾区,配合各类救援队伍做好压埋人员、获救伤员等的生命救护工作。
4.3.4受灾群众安置组
负责疏散、安置、转移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及有关单位组成。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
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和规划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点的建设工作。
市民政局、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工作。
4.3.5医疗防疫组
负责开展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单位组成。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协调市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市外、国(境)外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为卫生防疫工作所需药品、器械提供保障,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卫生医疗安全。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协调运力,确保危重伤员得到及时转运。
4.3.6物资接收保障组
接受和安排国(境)内外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物资、资金等,为受灾灾民和救援人员提供物资方面的有力保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台办、市审计局及有关部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