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资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及邻区波及我市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4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2.地震事件分类与分级响应
我市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县(市、区)城区6.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及邻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
2.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县(市、区)城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及邻区6.0~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地震应急I级响应。
2.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县(市、区)城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及邻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地震应急II级响应。
2.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及邻区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地震应急III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响应级别
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发生在市、县(市、区)城区地震震级发生在市内其他地区及邻区地震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特别重大6.0级以上7.0级以上I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50-299人--5.0~5.9级6.0~6.9级
较大地震灾害10-49人--4.0~4.9级5.0~5.9级II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