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7新闻处置与舆论引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责谁发声”的原则,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负责指导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新闻处置和舆论引导的工作举措,研究确定新闻报道的舆论引导原则和口径,指导拟定新闻通稿并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确定新闻报道和向媒体通报的时机和方式,实时进行新闻发布,收集舆论动态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建议。会同外事侨台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3.2.8避震与疏散。市政府应急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和指导地震预报区县(市、区)政府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和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6.3.3临震应急结束
当预报区发生了破坏性地震后,预报区各级政府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或当省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后,临阵应急结束。
6.4外地地震事件
我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发生较大以上地震,但未对我市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事件。
6.4.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
6.4.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物资对灾区进行支援。
6.4.3市委外宣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开展我市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7.附则
7.1相关概念与说明
7.1.1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7.1.2生命线工程,是指对城镇功能、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气、供水、交通、通讯、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使用说明
地震事件发生后,我市组织的应急救援力量主要为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驻资部队;启用的救灾物资主要为平时的灾害物资储备。
7.3地震预案的使用说明
7.3.1地震应急预案编修与管理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