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一
1.根据上级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
2.协助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意见,并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3.协助党组对党员干部分层分类加强党纪教育,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4.定期向党组汇报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
5.进一步清理、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维护党的纪律
6.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7.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影响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8.严肃群众工作纪律,坚决查处与民争利、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
9.严格执行财经工作纪律,加大对违反“三公”管理制度、滥发津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力度。
10.坚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有错不纠,不搞初犯不查,不搞法不责众,不搞众错轻处,一把尺子量到底,违纪追究查到底。
深化作风建设和源头治理 11.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的要求的贯彻落实,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每季度开展明察暗访不少于一次,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12.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作风建设民意调查,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提高群众满意度。
13.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各个工作岗位、各项重点工作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分类查找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
14.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管理,督促优化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平台,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15.修订完善并建立作风建设配套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加大信访件、交办件和自办案件的查处力度 16.坚持在市纪委指导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水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定期向党组和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17.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试行在纪检组领导下的协作办案办法,积极整合力量,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快查快结,提高查处率。
18.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信访件、交办件查处机制,认真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的问题。
19.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0.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案发原因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发挥查案治本功能。
21.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加强党内监督22.督促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监督制度,并实行向同级党组成员提醒告知制度。
23.坚持“守规矩、正风气、树导向”原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24.及时反馈拟提拔重用干部廉政状况,督促落实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25.督促各支部配备好兼职纪检监察员,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26.加强对本级各单位执纪监督问责情况的检查、指导、督办、考核,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提升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成效。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 27.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带头纠正“四风”问题,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28.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增强纪检监察机构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党组织、上级部门、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29.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二
一、市城管局纪检组监督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
2.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年度目标管理、平时纪实管理、廉政约谈管理、廉政承诺管理、检查考核管理、追责问责管理等六项管理措施,督促提醒局党组、班子成员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
3.定期向市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4.坚决维护《党章》,严格贯彻《准则》《条例》,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5.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6.督促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十条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明查暗访、惩戒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7.扎实开展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加强对局系统干部纪律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8.督促局党组落实好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报告等重要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加强对局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的监督,加强对全系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收费、项目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10.受理对局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11.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12.自觉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水平。
1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纪检组长监督责任
1.定期分析市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建议,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
3.督促提醒局党组、班子成员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加强党风廉政形势教育和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在城管系统内讲一次廉政党课。
5.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6.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7.督促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十条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明查暗访、惩戒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8.抓好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加强对城管系统干部纪律作风的监督检查,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9.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10.坚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11.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担当。
12.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身作则,勤政廉政,以上率下,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引领和示范效应。
1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