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市编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体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办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全办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5、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6、财务年度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
7、涉及全办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8、全办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办性的奖惩事项;
9、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全办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市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参照《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办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党组扩大会为办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成员,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