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 (2)

新闻发布2018-08-10王新老师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7、职工可以分段休假吗?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8、职工年度内不能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度休假?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9、哪些职工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⑴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⑵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⑶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⑷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⑹劳务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