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带薪年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2018-08-10三水老师
第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船员的带薪年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