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1日,经省公安厅批准,孝感市警方调集特警支队、孝南分局150余名警力,同步在孝感市区、城郊四地对连国胜及其团伙成员展开收网行动,当日,一举抓获连国胜等6名团伙骨干成员。
连国胜等团伙成员被抓获后,专案组民警辗转武汉、孝感城区、孝昌3地,奔波襄阳、荆门、汉川、大悟、应城等7个地市,查找受害人、证人,并依法对其公司、住宅等11处地点进行了搜查,聘请专业审计人员审计查明连国胜资产达1.2亿元,冻结涉案资金69万元、扣押涉案车辆3台;仅警方笔录就达到了5000余页。
2013年9月,案件突然陷入僵局,部分受害人不愿出面作证,有些人找到专案组要拿回笔录,部分证人刻意回避。审讯时,连国胜及团伙成员态度嚣张,专案民警还接到了匿名电话的威胁,肖港镇梧桐管理区6个行政村40余名村民编制联名信为连国胜“歌功颂德”;同案犯家属妄图制定攻守同盟;受害人、证人被威逼远赴他乡。
专案组没有受其影响,开展查证攻坚,固定了该团伙的犯罪证据链。警方查明:自2006年以来,连国胜纠集郭志勇、肖小毛等23人,在孝南区肖港镇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作案24起(其中12起刑事犯罪,12起违法行为),致使3人受轻伤,10人受轻微伤,垄断了肖港镇河砂市场,非法控制了肖港镇40%的房地产行业,大肆聚敛钱财,积累资金1亿余元。
10月20日,孝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连国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团伙骨干成员郭志勇、肖小毛、郭文齐、章红飞、郭爱军、王学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相关罪名分别被判处20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连国胜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2015年5月4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终审裁定,连国胜等人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