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至5月,王不林纠集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王不林为组织者和领导者,钟全朋、林光全、郑加为积极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层次分明、成员固定。同时购买了5支火药枪、砍刀、车辆等作案工具、租赁了固定的联系和聚集场所,通过各种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滥发林木、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违法活动,称霸一方,先后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
据查,王不林涉黑犯罪团伙长期形成对金华林业公司临高林场的非法控制,获取工程款达1300余万元。其间,该组织成员还大量盗伐、侵占临高林场林木,造成临高林场的巨额损失。
“在临高搞林业的老板或者工人,几乎没有人不认识王不林和他的手下的。”林场职工老刘说,“他们人多势众,而且对付林场就是砍刀加印章,如果不和他们盖章合作,很可能被砍被打!”
2011年9月,王不林因时任临高林场场长的刘某明阻碍自己承包林业工程,遂指使被告人钟全朋安排被告人林光全去教训刘某明。
2011年11月29日晚,钟全朋发现刘某明在临高林场办公楼宿舍内,即告诉林光全。林光全就安排郑加带领林开成、黄家友、李海川等人持刀枪去伤害刘某明。次日8时,郑加等6人分别携带两支火药枪和4把砍刀闯进临高林场刘某明的房间,朝在卫生间内的刘某明身上乱砍,直到刘某明倒下后,郑加等人才逃离现场。刘某明受重伤后被迫离开临高林场。
据检方指控,2011年9月,钟全朋、李明、彭亚四伙同林光全等人购买临高林场位于博厚镇一块833.64亩林地28%的股权,之后王不林、林光全等人多次向临高林场场长刘某明要求砍伐林地,均未获批准。然而,2012年5月便砍伐林木蓄积量有643.99立方米
行贿官员寻“保护伞”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为了给江之韵KTV容留他人吸毒寻求庇护,该组织还通过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寻求庇护。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王不林在临高将一个装有2000元现金和烟酒的袋子送给了江之韵KTV辖区的公安人员王某。2013年春节期间的一天,王不林将装有两万元现金的纸袋送给了王某。春节前的一天,王不林指使王冬海给王某送礼,王冬海从谢晓燕处领取了3000元现金后购买了烟酒,将装有1000元现金和烟酒的塑料袋送给了王某。
公安人员王某是谁,经核实,该公安人员是临高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