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苏某的一位朋友与他人发生殴斗,双方受伤住院。苏某带人找对方硬是索要了2000元;
2006年,一男子的岳父被打,苏某带人前往樟村坪镇,获取了现金5000元;
2006年,在龙泉镇,有两人发生矛盾,苏某带人“出场子”,敲诈勒索获取3000元;
2008年5月,苏某受邀解决纠纷,敲诈勒索8000元;
2011年1月,黄某应邀帮人强行收取欠款8万元,利息13000元,其中利息13000元作为黄某等人的“出场费”。
另外,黄某等人在小溪塔电玩城内玩游戏机,以输钱为由,向电玩城老板或工作人员强行索要钱财共计12900元。
而开设赌场也是该团伙的重要业务。2009年9到10月,黄某带领手下,在夷陵区森林公园开设赌场,聚集闲散人员参赌,通过“提水费”的方式获利5万余元。2011年3月至4月间,黄某带人在长江市场一出租屋开设麻将馆,以“提水费”的方式获利5至6万元,用于维持组织的生活、娱乐开销。
除了这些业务,2010年前后,苏某带领成员,开始涉足建筑工程领域,强揽高利润的工程,承接别人不敢接的“扯皮”工程,该组织的经济实力得到大幅提升。
罪行累累罪恶之手不断伸向周边县市区
“除了组织结构和经济实力特征外,该团伙的暴力行为和社会危害特征均非常明显。”办案民警介绍,自2005年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模日益扩大,组织结构日趋完善,活动的范围涵盖了夷陵区的部分乡镇,并不断向周边县市发展。
经过统计,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涉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20余起,随意殴打、伤害他人、“出场子”摆平纠纷等治安案件40余起。
而该团伙的犯罪行为,让曾受到侵害的被害人后怕不已。2008年5月,一家交通运输公司因车祸发生纠纷,车祸死者的家属将棺材抬到公司门口,结果苏某带领数十人,在民警赶到之前,见东西就砸,见人就打,造成了恶劣影响。而在一些拆迁中,他们殴打村民,引发村民上访。
“绝不能让这样的黑社会性质团伙有容身之所。”夷陵区公安分局表示,他们高度重视打黑除恶工作,始终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严查“关系网”,深挖“保护伞”,对辖区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