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区别 关于股东董事会的决议效力

新闻发布2018-07-19王华老师

 不管大家有没有开过公司,但是至少我们也是都看过电视剧的,看电视剧的时候我们也看过很多的大型公司.常常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于他们的区别可能大家不是很了解吧?他们都有自己的决议效力,我们对于这些总是模棱两可的看剧情,没有真正的了解过,今天就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来了解一下

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区别

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区别,关于股东董事会的决议效力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会

《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2条)

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区别,关于股东董事会的决议效力

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

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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