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的时间里,段彦利、梅孝玉、谢俊生等人通过设赌局,非法获利达数百万元。
另一个聚敛钱财的方式是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2004年9月,彭建辉承包承德某宾馆的歌厅和洗浴中心后,便开始大肆组织妇女进行卖淫。2005年底,彭建辉和段彦利共同出资承包了另一家宾馆的洗浴中心,他们以此为据点组织妇女卖淫。从事卖淫的妇女最多时有四十余人,少时也有十余人,其所得的一半要被彭、段提走。
公安机关在侦破中发现,自2004年9月承包某歌厅和洗浴中心开始到2006年被公安机关查获,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们便获利达数十万元。
4欺行霸市黑手染指京承高速
2003年京承高速路开工建设了,因高速路要通过段的老家,段感到这是一块“肥肉”,便利用其村主任的身份,将贪婪的目光盯上了高速公路。
“照你这样,我让你一粒石子也卖不出去。”这是在公安人员的调解下,段艳国将堵在李某渣石场道口上的车挪开后留下的一句狠话。为了获得更多利润,他们往往采用低价购进,高价售出的方式赚取利润。
2004年3月至2005年底京承高速公路11、12标段完工期间,段彦利及其手下段凤江、段彦军以低于市场价位3元的价格,先后强行从双滦区偏桥子镇小贵口村“振兴渣石厂”、“云峰采石厂”、“福通碎石厂”、“鑫宝渣石厂”等厂和个人处购买渣石和石块。
2004年,段彦利、段凤江以威胁、利诱等手段获得京承高速公路11、12标段的部分工程项目后,遂以低价进、高价出,威胁、辱骂收料员,强迫收料员多计沙石料方数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利润,给京承高速公路11、12标段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5罪有应得黑势力被一网打尽
2006年4月5日,对于段等人来说无疑是个毁灭性的日子。就在这一天,引起公安部及省、市公安部门共同关注的案件交由承德县公安局管辖,承德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2006年4月14日,段彦利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承德县
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承德县人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23日被执行逮捕。
2007年7月4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首犯段彦利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妨碍做证罪、窝藏罪共10项罪名,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00万元的判决。而对段凤江、段文林、张铁银、张凤金、彭建辉、靳文站、康艳东、段海军、张国树、段艳国等其余20人判处有期徒刑19年到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中部分被告还处以罚金)。同时判决,对本案中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继续追缴,在案扣押的财产充抵罚金,在案扣押物品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