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乡村医疗水平农村每千人配一名乡村医生
作为农村居民健康的守护者,乡村医生队伍发展一直普遍存在学历不高、缺乏培训、待遇较低等问题。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未来近10年时间里,通过多种措施,提高乡村医生学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水平,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每千服务人口至少配1名乡村医生
《意见》提出,要综合考虑行政村地域范围、服务人口、交通条件、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原则上应配1名女乡村医生。没有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派驻医生,或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村卫生室实有人员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原则上不得新进人员。
同时,严格实施乡村医生准入制度,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按要求注册登记。建立乡村医生推出制度,年满60岁或脱岗3个月以上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或出现医疗卫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乡村医生,都不能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于平时的医疗工作,主管部门还会定期考核,并对其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
在岗乡村医生每3~5年可免费进修
一边务农一边行医是一些条件较差的地方乡村医生的生存现状,这些乡村医生缺乏系统的医学教育,医疗水平有待提高。在这方面,《意见》提出,要提高乡村医生学历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系统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