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已有957个村卫生室覆盖了957个行政村,在岗村医有1543人。《办法》中对乡村医生的待遇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我市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0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每月补助不低于1200元,执业医师每月补助不低于1800元,大学生村医每月补助不低于1500元。同时,建立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风险金补助。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此外,实行在岗村医养老保险补助。乡村医生在岗期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专项缴费补助。建立村医退养保障机制。年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办理退养手续的的乡村医生,除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外,每人每月还可领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半的退养金。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1月1日起实行,我市将灵活运用这一政策,用两年至三年时间,使全市村卫生室全部实现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运行信息化、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