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对网络营销渠道的监督检查力度。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网络营销渠道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网络代理委托在网上销售移动电话卡的网站,由网站备案地通信管理局通知网站主办者限期进行整改,由电话卡归属地通信管理局责成相关电信企业收回未售出的电话卡并对流出渠道核查,对违规销售的渠道进行处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允许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销售移动电话卡,以及未对网络代理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的,由网络交易平台归属地通信管理局会同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进行处理。
(五)全面清理非委托网络代理商。各电信企业要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对本公司网络代理商的排查和清理,向社会公布本公司委托的网络代理商信息。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对平台内移动电话卡经营者的排查和清理,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不得继续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四、全面完成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做好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
(一)指导和督促省级基础电信企业做好补登记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制定本公司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真实身份信息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省级基础电信企业投入必要的人力、财力,依法做好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工作,对拒不配合补登记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通信服务。各基础电信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用户身份信息安全。
(二)统筹做好各地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工作。各通信管理局要组织本辖区基础电信企业制定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好相关时间节点安排,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做好媒体舆论宣传引导和用户咨询投诉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对因补登记要求而引起的投诉,企业无过错的,各通信管理局核实后不记入百万用户申诉率。
(三)多种方式告知用户补登记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应通过电话或短信、书面函件、公告等方式,通知已在网但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补办登记手续的用户,基础电信企业暂停其通信服务(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服务除外),并再次催告其补登记,在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登记手续的,基础电信企业要依法停止通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