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新闻发布2018-08-03李一老师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我市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起将人均每月增加158元基本养老金。

据悉,我市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全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月人均增加158元。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对月基本养老金130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10元,政策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群体倾斜;对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每人每月按30元增加,鼓励长缴多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对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月可增加140至2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再增加),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增加30至40元。特殊调整的两项可以合并累加。

此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27元的标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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