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惩戒和奖励力度。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通过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并依据有关审计、检查等情况,在后续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中予以奖惩。
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前筹划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根据今年项目申报情况,部分地区存在任务落不下去、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足等问题,请各地发改、房管部门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提前筹划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在确定2016年保障性住房具体任务时,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避免出现任务无法及时落实、项目不能按期开工等现象。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未完成项目初步设计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对需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在2015年1季度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住建厅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