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带薪年休假取整数后的天数9天×(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00元÷21.75天)=带新年休假报酬1241.38元
三、新进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计算
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单位于2008年9月1日新招一名职工,该职工参加工作有5年。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22天÷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5天=带薪年休假天数1.67天
折算后实际应享受的年休假为1天。
四、单位当年不安排待薪年休假支付的劳动报酬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五、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六、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七、怎么处理年休假工资纠纷
首先,明确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效。带薪年休假工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与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劳动相挂钩的工资报酬,实际上是一种由于单位原因致使劳动者未享受法定福利假日,而由单位支付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性补偿。因此,年休假工资的争议不属于劳动报酬争议而属于福利待遇争议,其仲裁时效应为1年。劳动者要求年休假工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具备享受年休假资格却没有享受之日(从应享受的年休假最后1天)起1年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