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政权或者派出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下面由高教网教育小编为你介绍居委会的相关法律知识。
居委会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
【案情】
2013年3月,某居委会聘请黄某从事门卫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300元,居委会未帮黄某缴纳养老保险。9月,黄某提出离职并获准。2015年1月,黄某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补缴养老保险。
【分歧】
对居委会是否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居委会不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居委会不属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因此,其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
第二种意见认为,居委会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居委会属于依法成立的组织,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属于用人单位。
【评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居委会是否为用人单位,关键在于是否认定其为上述规定中的“等组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该条规定强调的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包括合伙组织和基金会)才可能成为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