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枣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表

新劳动法2018-08-18王新老师

一、201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854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930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748元。

二、山东省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残疾赔偿金

城镇

630900元

567810元

504720元

441630元

350664元

292220元

233776元

175332元

116888元

58444元

农民

258600元

232740元

206880元

181020元

155160元

129300元

103440元

77580元

51720元

25860元

死亡赔偿金

城镇

31545元×20年=63090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1545元;75岁以上的31545元×5年=157725元

19854元×20年=39708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9854元;75岁以上的19854×5年=9927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9854元×20年=39708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9854元;75岁以上的19854元×5年=99270元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8748元×20年=17496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8748元;75岁以上的8748元×5年=43740元

住院伙食补助

省内30元/天;省外50元/天

丧葬费

50238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5119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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