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辅警改革方案最新消息,青海辅警改革关于工资福利标准(2)

新劳动法2018-08-10才子老师

“警务辅助人员是警务辅助力量,而非辅助警察。这是我国警务辅助力量与英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辅警’本质上的区别。”王毅虹说,英国的“辅警”可以称为辅助警察,具有执法权,而我国警务辅助人员是警务辅助力量,本身不具执法权,而是警察的助手,辅助警察执法。

现实中,由于执法过程的复杂性,警务辅助人员是否执法的边界把握相对困难。王毅虹认为,应在厘清警务辅助人员具体职责任务上下功夫,根据治安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特勤、文职人员等具体警务辅助人员的分类明确职责任务,对于不应由警务辅助人员参与的工作做出限制性规定。


是实行警务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具体的岗位要求与工作性质,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人员与协勤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她进一步解释说,文职人员指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协勤人员是政府出资,由公安机关管理,履行辅助公安民警执行执法勤务工作的人员。

王毅虹指出,分类管理主要是指根据文职人员与协勤人员的具体工作性质与任务,分别规定其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日常管理、奖惩及待遇保障等制度,推进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

是重视警务辅助人员的开发。在严格按照条件与程序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其的教育与训练,制定基于职业能力要求的警务辅助人员训练标准,探索适应岗位特色的警务辅助人员训练模式,建立持续开发长效机制。

五是建立与完善符合警务辅助岗位特点的保障机制。强化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分析,依据其工作性质、难度、工作环境、素质能力要求等条件,综合考虑当地工资福利标准状况,对应警务辅助岗位特点的保障机制。

王毅虹建议,以市场为手段,由政府出资,完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及适时动态调整机制;以劳动法为依据并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设立警务辅助人员加班补助与休假制度;以激发职业忠诚度与工作积极性为目的,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的晋职晋级制度,建立与完善警务辅助人员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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