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单位可以要求“大肚皮”加班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七个月内的,可以安排,但建议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安排。
4.“三期”内公司可降我的工资吗?
不能!和案例中提到的一样,不少单位会通过降低女职工“三期”内的工资,以达到让女职工主动辞职的目的。这是不可以的。
1988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规定的是不能降低“基本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基本工资”外的其它工资降低,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了不得降低工资,不再是“基本工资”了。
5.休了产假后,还可以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吗?
能。工作人员说:产假和年休假不冲突,只要符合年休假的享受资格即可。
6.劳动合同在“三期”内到期怎么办?
“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女职工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
7.用人单位绝对不能解雇“三期”女职工?
不是!职场女性需注意,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国家法律虽对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但保护亦有边界,女职工仍负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8.“三期”内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女职工平时应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注意证据的收集,避免日后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无证据提交的局面。
如果被解雇女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如果被解雇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只是要求支付赔偿金,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