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或节日加班额外增加了员工的劳动力,企业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补贴,那么加班费该怎么算呢?记者采访发现,很多职场人士都不知道加班费如何算,一般都是由老板说了算。为此,我区相关法律人士例解了4种不同工资制的加班费计算情形,以供广大劳动者参考。
1.实行月工资制
张先生是某企业的职工,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日休息,每月工资收入3200元,其中劳动合同约定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610元,工资按月发放。如10月1日至7日期间该企业统一放假,并安排张先生在10月1日至4日加班,每天加班8小时,张先生这4天的加班费应如何计发?
根据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出日工资标准,用日工资标准乘以300%计算当天应发的加班工资。那么,张先生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610元,所在单位实行5天工作制,折算日工资为2610元÷21.75天=120元/天。10月1日-3日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其加班,其每天的加班工资为120元/天×300%=360元。而10月4日为调休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如未能安排补休,其当天的加班工资为120元/天×200%=240元。
我区某事务律师所的郑律师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有工作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三种类型,相应的加班费支付也分为三种情形。第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实行月工资制的,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