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五保户待遇,最新黑龙江农村五保户政策(2)

新劳动法2018-07-21李天扬老师

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区民政局每年将汇总的日常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分别抄送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各一份。
2.大病医疗救助
(1)医前救助
救助对象凭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书及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委会核实后报街、镇审批,各街、镇审批后发给救助对象区统一制作的《城乡特困医疗救助通知书》。各街、镇每月28日前将救助审批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
(2)医后救助
救助对象凭住院发票及住院清单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委会核实,街、镇审核后,每月28日前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核定其医疗救助金额,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通知街、镇告知申请人。
3.临时医疗救助
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临时医疗救助由各街、镇审批,500元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临时医疗救助由区民政局审批。各街、镇每月28日前将临时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及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份上报区民政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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