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禁牧补贴为每亩6元;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15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为每户每年补助5.00元。补贴方式: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采用“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不具备“一折通”发放条件的,要采取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7.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6号》。
目的:保障农民不因灾致贫、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补助范围:在全省16个州市的开展试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
补贴对象:种植水稻、玉米、油菜、青稞、甘蔗、橡胶等作物并参加保险的农业经营者及农户。
保险责任:因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雪灾、雹灾、冻灾、干旱、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而遭受的种植业灾害。
保险金额:按每季每亩水稻260元、玉米275元、油菜230元、青稞240元、甘蔗500元、橡胶3000元核定。
保费承担比例:水稻每亩保费19元,玉米每亩保费16元,油菜每亩保费13元,青稞每亩保费2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地方财政补贴50%,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10%;甘蔗每亩保费47元,橡胶每亩保费4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地方财政补贴40%,农业经营者及农户承担20%。
承保方式:县级人民政府指定县级农业部门作为全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投保人。保险公司为全县种植业统保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农户分户清单。
定损及理赔: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由保险公司为主负责农作物灾害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