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引导社会参与五保事业,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五保对象和五保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制定鼓励政策,开展认助活动,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认助敬老院和五保家园建设,认助五保对象生活供养,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确保《条例》贯彻落到实处
农村五保对象是最困难的特殊群体,依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加强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按时足额拨付,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正常运转;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逐年推进;新闻媒体要加强《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审计,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从2006年起,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每3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