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仲裁指南条例全文(2)

新劳动法2018-07-08王新老师

(二)证据材料: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三)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还需提交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签订的不收费协议;(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信息中心查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天河区体育西横街1号);(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地址:天河路17号润粤大厦,乘233路公共汽车至动物园南门,天河立交桥脚);(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六、程序

(一)接收审核申请材料。接收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请人。

(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送达申请书副本及应诉通知给被申请人,并将仲裁庭组成情况及开庭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申请延期开庭的,应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提出书面请求。

(三)接受答辩。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相关证据。

(四)庭前调解。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最便捷高效的方式,有利于当事人减少成本支出和节省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也更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当事人愿意庭前调解的,安排庭前调解。双方庭前达成调解协议的,申请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诉或者将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置换为《劳动仲裁调解书》,《劳动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开庭审理。开庭程序:申诉与答辩、调查质证、辩论、调解与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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