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目前本市正在转进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研究制定具体的再生育条件,待《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在修改后的《条例》实施以前,本市暂缓办理此类情况的再生育审批;在《条例》修改通过实施后予以办理或者补办相关手续。
7、如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国家正在制定生育登记服务办法,上海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在该《办法》出台实施后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8、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二孩行为还处理吗?以前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回吗?
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生育的二孩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的生育行为,已按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9、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是否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
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
10、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是否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国家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前,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