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可获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足劳动者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报酬,同时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低于标准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