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与案例一不同的是,王华并非自己提出辞职,而是单位主动开除,不过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能擅自开除员工,公司应支付王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王华工作了1年多,公司一直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已经建立,非法定事由,公司不能单方辞退员工,否则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并支付未签书面劳动的双倍工资。
本案中,王华在公司工作了1年5个月,按月工资3000元计算,公司应当支付王华违法辞退的双倍经济补偿金9000元,并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3000元,合计42000元。如公司不予支付,王华可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