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试用期辞职的规定解读(6)

新劳动法2018-09-13李一老师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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