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重庆市人社局公布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适用范围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对于之前的1050元/月的标准,此次增幅为19%。
二、最低工资标准二档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适用范围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相对于之前950元/月的标准,此次增幅为21%。
三、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上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5月1日公布的标准不再执行。各用人单位应在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