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外地大学生本来准备休探亲假回家,被告知不再享受探亲假,结果只能改变回家过年的计划。
其实,2016年9月,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和企业管理的需要,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公司修订了《劳动纪律与职工休息休假管理办法》后,能够休探亲假的人群发生了变化。
那么,下面让我们详细地了解一下:
探亲假
1.探亲条件
(1)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探亲假期规定
(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亲、母亲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路程假。
3.符合探亲条件的情形
(1)具备探亲条件的已婚员工,户口不在一处且夫妻分居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才能享受探亲待遇。
(2)原未婚员工享受一年一次探望父母亲的探亲假,婚后改为四年一次,其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周期,从婚后第二年起计算。
(3)已婚员工丧偶或离婚,时间满一年且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以享受每年探望父母的待遇。
(4)员工既有生父母、又有养父母,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由员工确定一方为探亲对象,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5)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经当地民政部门证明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作为员工的探亲对象,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是指员工在十六周岁以前父母去世,由其他亲属抚养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或仍与员工保持联系的亲属。
4.不符合探亲条件的情形
(1)员工探亲主要以探亲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为依据,探亲对象为城镇户口,距工作所在地里程在300公里以内;或为农村户口,距工作所在地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2)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属流动工作、出国援外、常驻外地(国)等,但户口与员工在同一城市(含郊区县市)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3)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或员工与配偶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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