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劳动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新劳动法2018-11-28李一老师

  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或单位,在进行企业改制和破产过程中,仅仅考虑企业的财力和当地政府财政等方面的局限,把职工的利益却放到了一边,不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事,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矛盾。好在目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完善维权体系,扩大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助途径。那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劳动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专家指出:针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通过行政手段纠正用人单位的行为,甚至对其进行处罚。2004年12月,我国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给予了明确规定:在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服仲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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