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工程高温补贴文件(2)

新劳动法2018-11-28李一老师

  五、高温天气期间,施工企业应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足额计算高温津贴并及时支付给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未按规定计算、支付和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六、本通知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七、本通知自2016年6月27日执行,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计取和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的通知》(渝建发〔2007〕163号)同时停止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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