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具体特征(3)

新劳动法2018-11-28才子老师

  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放声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劳动仲裁委员会3、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1、职工代表2、用人单位代表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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